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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常鹏翱教授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23

    3月28日晚7点,在胡学军教授的主持下,北京大学常鹏翱教授在法学楼A316作了题为“物权法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的学术报告。
    报告会上,常鹏翱教授认为新近颁布的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加以明确,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探讨。司法解释未对经营性用房规定明确的判断标准,对改变房屋用途给他人造成的影响只注重事后救济,事前防范不足;司法解释还应当明确采用诉讼手段时维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同利益适格当事人的范围,并赋予居民委员会维护区分所有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权益的当事人资格;司法解释应当规定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域内安全保障义务由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承担,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接受委托履行该义务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胡学军教授对常鹏翱教授的学术报告作了总结,在场的老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报告精髓,进一步开阔了学术视野。